根据2008年4月11日院务会会议精神,现将临时用工问题的几点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人事处与各用工部门商定的临时用工数量,并于2008年5月1日以前与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
二、各用工部门应按人事处重新核定的学院2008年临时工月工资标准确定临时工月工资,工资由学院财务发放或经费由学院负担的各部门将调整后工资(明细)报人事处备案;经费由部门负担且自行发放的各部门工资标准参照学院标准执行。
四、"五险一金"的缴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原各部门所属权限办理。
五、按人事处提供的劳动合同,运动创伤医院负责与本部门使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后勤产业集团负责签定本部门及学院其他部门使用的临时工的劳动合同。
六、各用工部门须制定具体的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奖惩办法、辞退政策等,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劳动者。
附:1.各部门用工编制表
2.劳动合同书
3.宝岛体育临时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宝岛体育人事处
二O O八年四月十四日
各部门用工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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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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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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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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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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沣峪口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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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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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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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卫队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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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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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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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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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卫队员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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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产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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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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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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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负担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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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创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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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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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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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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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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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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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与进阶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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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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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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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院办网球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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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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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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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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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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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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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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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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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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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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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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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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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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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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