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市办字〔2017〕212号)、《西安市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市建发〔2021〕149号,经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现将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安居资格审核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或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人事处监督办公室:鄠邑校区教学综合楼315室
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鄠邑校区教学综合楼435室
宝岛体育人事处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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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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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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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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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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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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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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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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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
保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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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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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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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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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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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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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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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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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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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梅丽 |
体育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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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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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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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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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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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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