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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9日 00:00 作者: 摄影: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发出了《关于表彰全国健美健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被评选为“全国健美健身先进单位”,另外,我院的王丽君和张佩莉被授予“全国健美健身先进个人”称号。
决定指出,经各单位推荐,并经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健美协会审核批准,授予山东省健美协会、西安体育学院等46家单位2004—2008年度“全国健美健身先进单位”称号;王丽君、张佩莉等73位同志获2004—2008年度“全国健美健身先进个人”称号。据悉,陕西省仅我院和西安举重健美协会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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