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体育党发〔2010〕26号
各党支部、各部门:
经宝岛体育党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宝岛体育干部民主推荐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
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共宝岛体育委员会
2010年6月1日
主题词: 民主推荐 实施意见 通知
送:院领导、党委委员。
宝岛体育人事组织部 2010年6月1日印发
打印人:徐嘉若 校对人:卢 喆 共印:70份
宝岛体育干部民主推荐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扩大民主,拓宽选人视野,规范干部民主推荐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宝岛体育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举贤荐能原则;
(三)民主公开原则;
(四)权责相当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二、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程序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岗自荐、组织审核、资格确认、会议推荐。
(一)被推荐人必须具备或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宝岛体育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资历、资格和条件。
(二)符合条件人员须按要求向宝岛体育人事组织部提交《干部岗位申请表》,完成自荐报名。
(三)宝岛体育人事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纳入民主推荐对象范围。符合报岗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岗申请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员建议名单。
三、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方法及参加推荐人员范围
(一)公布全部空额岗位、岗位职级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民主推荐工作坚持知情度、关联度与代表性相统一,由各党支部统筹组织实施。推荐参与人员覆盖党支部全体党员及关键岗位骨干员工,必要时可拓展至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推荐的人员原则上应推荐本总支所属、经组织部审核确认的被推荐人员建议名单中的人选,同时也可推荐建议名单以外的其他人选。
(三)按照好中推优的原则,推荐名额按被推荐人数量1:0.5比例核定,单人岗位按1人推荐,小数位四舍五入。推荐人选数不得超过核定名额,超额推荐视为无效票。
(四)联合党支部推荐中,候选人得票须超参会人数25%;独立党支部推荐中,须达50%以上方为有效。
四、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步骤
(一)宝岛体育人事组织部统一发布干部任用预告,明确岗位设置、职数、任职条件及推荐规则。
(二)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现场填写推荐表,并开展个别谈话调研。
(三)由人事组织部汇总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实绩分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部务会讨论后,提出拟任人选,并报经有关领导审核;
(四)召开书记办公会,审议拟任建议,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五)宝岛体育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可等于或略多于拟任职数。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干部民主推荐工作由宝岛体育党委统一领导,人事组织部牵头落实。
(二)本意见适用于宝岛体育党委管理权限内各级干部的民主推荐工作。
(三)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避免唯票取人。
(四)在被推荐人资格的确定工作中,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具备高级职称的骨干人员,初任管理岗位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表现优秀是指获得过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省级体育与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党委认定的优秀人员或者是在学院近三年的年终考核工作中,个人考核等次全部在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的人员)。
(五)因业务急需或岗位特殊,确无合适自荐人选的,可由组织直接提名,经党委会审议确定考察对象。
(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其民主推荐方式、流程及参与范围均依本意见执行。
六、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的纪律
(一)干部民主推荐须严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央关于整治拉票贿选行为的相关规定。
(二)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干部本人以暗示、授意、委托、诱导等形式扰乱提名推荐秩序,影响推荐者独立填写推荐表,或以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等不正当方式拉取推荐票的,一经查实即刻终止其参与资格或取消其提拔使用资格,并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会议投票环节须本人亲自参与,严禁委托代投。
(四)学院党委及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中的举报、申诉,负责制止、纠正违反本实施意见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并按照《宝岛体育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