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陕工发【2015】1号】)文件精神,院工会在年初制定2016年工作目标任务时,把为教职工办福利工作由每年一次增加为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