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体育学院在校研究生
 本科生门诊住院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门诊、住院就医采取以下 
 办法进行管理。
 一、校内医院就诊规定
 门诊:学生需在本校医院就医者,必须持《学院公费医疗本》挂号就诊。无《学院公费医疗本》者,按全额收费处理。《学院公费医疗本》不得转借他(她)人使用。就诊者不得指明开药,医生处方量一般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一周量。
 住院:学生需在本校医院住院治疗者,由本人持《学院公费医疗本》、《住院证》到校医院计生医疗管理科登记盖章,在医院收费处交费后方可住院。
 二、校外医院就诊规定(西安市内)
 门诊: 
 学生需校外就诊,须经校医院主治医师同意并开具转诊单,校医院计生医保科审核后方可到校外医院就诊,其医药费用先由患者本人垫付。 
  
     
 住院: 
 学生需在校外医院住院治疗者,须经校医院科主任同意,医院主管院长批准计生医保科备案后方可住院。其医药费一律凭转诊单、门诊病历、出院结账明细单、有效诊断证明及票据按规定报销。 
  
  
   三、省(市)外医院就医
 因疾病在本市不能诊治,确需转省(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必须持医院的转诊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核实,并经校医院院长批准后方可转外省(市)诊治。其医疗费凭转诊证明、病历、医院发票按规定报销。交通费、食宿费、陪人费不予报销。
 四、急诊就医
 对门诊和(或)住院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随时就近就急选择医院进行抢救。对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患者个人垫付,随后凭急诊病历及有效票据到校医院计生医保科按规定报销。
 五、报销比例
 ① 
 在本校门诊、住院就诊者,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就诊费用自付 
 20% 
 ,住院费用自付 
 15% 
 。
 ② 
 在校外门诊、住院就诊,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就诊费用自付 
 30% 
 ,住院费用自付 
 25% 
 。
 ③凡参加医疗保险学生的医疗费,首先进行医疗保险索赔,索赔后的剩余部分按以上报销规定比例报销。
 六、报销规定
 1 
 、凡享受公费医疗的研究生、本科生用药范围严格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执行。凡属自费药品、自购药品一律不予报销。因疾病需要的特殊药品需经科主任同意,计生医保科批准,方可到院外购药,否则按自购药品处理。
 2 
 、对新生入校体检查出的乙型肝炎、结核等疾病的后续及并发症的治疗,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3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险形式进行索赔,学校不予报销。因故休学期间医疗费全年限报 
 60 
 元。
 4 
 、个人提出申请并经校医院医生同意在校外进行的大型检查( 
 150 
 元以上单项检查),结果异常者个人支付检查费的 
 40% 
 ,结果正常者个人支付检查费的 
 60% 
 。
 5 
 、凡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自杀或酗酒造成的伤害,一切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 
 、享受公费医疗学生的住院床位费,按医院级别的普通床位费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7 
 、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从事各种劳务所致伤致残的医疗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8 
 、享受公费医疗学生因公出差和学院代表队参加比赛期间发生急重病时,可在就近公立医院就诊。回校后凭病历及危、重、急症医疗证明,经校医院审核按规定比例报销。
 9 
 、挂号费、出诊费、诊疗费、陪护费、煎药费、会诊费不予报销。
 10 
 、报考、入学、毕业时所发生的体检费一律自理。
 11 
 、因违规行为发生的性疾病医疗费不予报销。
 12 
 、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意外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校医院计生医保科统计,报学院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统一划拨经费。
 13 
 、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医疗费每半年报销一次。
   
   
 七、本办法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西安体育学院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