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市办字〔2017〕212号)、《西安市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市建发〔2021〕149号,经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现将符合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安居资格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人事处或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人事处电话:029-88409343
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29-88409404。
西安体育学院人事处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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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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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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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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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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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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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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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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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
保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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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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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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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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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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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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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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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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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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