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计分办法
一、专业实践类
1.专业实践类模块包括: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市、学院级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和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各类竞赛并获得一定名次;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家级、省(部)级、院级的竞赛项目和系部组织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
2.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引导学生广泛参加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等第一课堂教学以外的素质、素养提高活动,培养学生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文化素养。参加由政府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等级考试,以获奖证书或证明颁发学期为认定依据。学生在一学期中,参加多项职业资格及技能培训活动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在同一类活动中不得重复计分。
二、科技创新类
1.科技创新类模块包括:学术课题、学术论文、创新创业计划等。
2.学术课题包括正式立项的科研及教研项目。参与完成科研及教研项目的整个研究过程并通过结题的获1.5个学分,课题负责人另加1学分。
3.学术论文发表以正式出版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取证确实,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4.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科研训练项目和学院立项的创新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第二课堂活动相应分数。立项负责人获0.5学分,参加完成创新项目调研、实验、和研究的全过程并通过结题,可获1.5学分;该项目被评为优秀者,全体成员可再获得1学分/人的加分;该项目被评为良好者,全体成员可再获得0.5学分/人的加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分数,不得累加。
5.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终止项目研究者,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并扣除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已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若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及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退出项目研究工作。
三、社会实践类
1.社会实践类模块包括: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社会工作、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
2.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参加学院、省级以上组队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工作,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三周以下得0.5分/次;实践时间累计三周以上得1分/次。
3.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与各系、学院和省市级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服务(每次至少1小时),0.25分/次。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4.学生参与学院或系部举办(承办)的各种实践活动,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0.3分/次。(各系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行确定社会实践项目,经由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委员会确认后执行。)
5.学生个人在寒、暑假期间自行联系、个体进行、活动时间在4周以上,且社会实践开始前在系登记备案,社会实践结束后提供社会实践证明材料、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实践日记,并接受系考核合格的学生获修1学分。
四、文体活动类
1.文体活动类模块包括:国际、国家、省、市、学院及各系自行组织的知识技能、文艺类、文学类、辩论、演讲、征文、报告讲座、社团活动及其他非专业实践类的活动,同一人参加同一系列活动,取最高分,不交叉计分,不累计。
2.报告讲座包括:学院、各系组织的各类政治、体育、人文、艺术等方面的学术或者文化报告讲座,为必修项目,0.2分/场,总分1分,若超出则不累计。
3.社团活动须符合《西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且学院社团委登同意成立注册在案,带领全体社团成员积极开展一年,年审合格的院级社团负责人获修1.5学分;系级社团负责人获修1学分;社团会员获修0.5学分,社员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社团的,按0.5学分计。
五、检查与监督
教务处、学生处对第二课堂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以作弊处理。
六、附则
1.若有活动不在本实施办法所认可的计算学分的活动范围内,各系可向教务处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依照本办法进行学分认证。
2.所有申报成功的第二课堂学分均认定为实践环节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学分。
 3.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2016级本科生起开始试行。
附:《西安体育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获奖情况分值表》
  
 
西安体育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获奖情况分值表
一、专业实践类
 
  
   | 项 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分 值 | 
  
   | 专 业 实 践 | 技能竞赛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分/次  | 
  
   | 二等奖 | 3.5分/次  | 
  
   | 三等奖 | 3分/次  | 
  
   | 优秀奖 | 2.5分/次  | 
  
   | 省 级 | 一等奖 | 2.5分/次  | 
  
   | 二等奖 | 2分/次  | 
  
   | 三等奖 | 1.5分/次  | 
  
   | 优秀奖 | 1分/次  | 
  
   | 院 级 | 一等奖 | 1分/次  | 
  
   | 二等奖 | 0.8分/次  | 
  
   | 三等奖 | 0.6分/次  | 
  
   | 系 级 | 一等奖 | 0.5分/次  | 
  
   | 二等奖 | 0.3分/次  | 
  
   | 三等奖 | 0.2分/次  | 
  
   | 职业技能资格及等级 | 参加国家级计算机、外语考试取得有效资格证书、汽车驾驶证书 | 1分/次 | 
  
   | 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技能认证并获得证书 | 1分/次 | 
  
   | 获得职业准入证书、行业等级认定证书 | 0.5分/次 | 
  
   | 参加学院组织针对性技能培训活动且成绩合格 | 0.3分/次 | 
 
注: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二、科技创新类
 
  
   | 项 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分 值 | 
  
   | 科技
 创
 新
 类
 | 参加各级别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者“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附参赛作品 | 国家级 | 
 | 2.5分/次 | 
  
   | 省级 | 
 | 1.5分/次 | 
  
   | 院级 | 
 | 1分/次 | 
  
   | 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者“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并获得优秀以上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分/次 | 
  
   | 二等奖 | 3.5分/次 | 
  
   | 三等奖 | 3分/次 | 
  
   | 优秀奖 | 2.5分/次 | 
  
   | 省级 | 一等奖 | 2.5分/次 | 
  
   | 二等奖 | 2分/次 | 
  
   | 三等奖 | 1.5分/次 | 
  
   | 优秀奖 | 1分/次 | 
  
   | 院级 | 一等奖 | 0.8分/次 | 
  
   | 二等奖 | 0.6分/次 | 
  
   | 三等奖 | 0.4分/次 | 
  
   | 各级刊物增刊 | 在学院科研处认定的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 | 第一作者 | 0.5分/篇 | 
  
   | 一般刊物 | 第一作者 | 1分/篇 | 
  
   | 核心刊物 | 第一作者 | 2.5分/篇 | 
  
   | 重要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 | 4分/篇 | 
  
   | 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2.5分/项 | 
 
注1: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注2: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做四舍五入计算。
 
  
 
三、社会实践类
 
  
   | 项 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分 值 | 
  
   | 社 会 实 践   | 获得国家级表彰/被国家级媒体公开报道 | 3分/次  | 
  
   | 获得省级表彰/被省级媒体公开报道 | 1.5分/次  | 
  
   | 地市级媒体公开报道 | 1.2分/次  | 
  
   | 获得学院表彰/被学院媒体报道 | 0.6分/次  | 
 
 
  
 
四、文体活动类
 
  
   | 项 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分 值 | 
  
   | 文 体 活 动 类 |    演讲比赛   征文比赛   知识竞赛 
 辩论赛等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分/次  | 
  
   | 二等奖 | 3.5分/次  | 
  
   | 三等奖 | 3分/次  | 
  
   | 优秀奖 | 2.5分/次  | 
  
   | 省 级 | 一等奖 | 2.5分/次  | 
  
   | 二等奖 | 2分/次  | 
  
   | 三等奖 | 1.5分/次  | 
  
   | 优秀奖 | 1分/次  | 
  
   | 院级 | 一等奖 | 1分/次  | 
  
   | 二等奖 | 0.8分/次  | 
  
   | 三等奖 | 0.6分/次  | 
  
   | 优秀奖 | 0.3分/次  | 
  
   | 系 级 | 一等奖 | 0.3分/次  | 
  
   | 二等奖 | 0.2分/次  | 
  
   | 三等奖 | 0.2分/次  | 
  
   | 优秀奖 | 0.1分/次  | 
  
   | 奖 励 学 分 | 获得院级及以上党团组织授予“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3分/次  | 
  
   | 省级 | 1.5分/次  | 
  
   | 院级 | 0.5分/次  | 
  
   | 有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拾金不昧等社会救助或者其他重大影响及贡献,所在系部党总支提供证明材料。 | 0.5--4分/次  | 
 
注1: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